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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正印发《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的通知
2023-08-14 14:55  起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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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正印发《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房产治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治理,成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造,推动房地产市场信誉系统建设,经钻研,对原《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合房〔2019140号)进行了订正。现将订正后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险和房产治理局   

2023619日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系统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等司法律规,结合本市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领域内获得国有地皮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信誉信息的采集、鉴定、颁布、利用等治理活动,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 市住房保险和房产治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掌管全市领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房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区域领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的采集、鉴定、颁布、利用,该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依法守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旧国度奥秘和企业贸易奥秘。

 

第二章  信誉信息采集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由根基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信誉信息组成8畔⒃毯笠低骋簧缁嵝庞代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股东组成、资格资质、认证认可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掌管工程、营销、财政、客服等高级治理人员有关信息。

优良信誉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本市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守护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行政治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嘉奖、赞美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誉信息。

不良信誉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本市项目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有关司法、律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造性尺度等划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蚱渌姓处置决定,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失信等信息。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的采集渠路重要蕴含企业自行申报、有关行政治理部门采集、有关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等。

第七条 信誉信息的采集领域蕴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与恳切信誉有关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纪录,但司法律规划定该当保密或者不容采集的信息之表。

第八条 不良信誉信息由视注县(市)区、开发区房产主管部门向城乡建设、天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市场监管、辖区当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征询。

第九条 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信誉信息该当以各级行政治理部门、法院及行业协会的通知、传递、公告、布告、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或已确定的事实为凭据。

 

第三章  信誉等级鉴定与颁布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等级分为A级(蕴含AAA级、AA级、A级)、B级、C级和D级,凭据其信誉分值确定。信誉根本分为80分,在信誉根本分值上,依照优良信誉信息加分、不良信誉信息减分的步骤产生信誉等级。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等级按以下分值评定:

(一)信誉分值135分及以上的为AAA级;

(二)信誉分值120134分的为AA级;

(三)信誉分值105119分的为A级;

(四)信誉分值85104分的为B级;

(五)信誉分值7584分的为C级;

(六)74分及以下的为D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有关司法律规划定,在评价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评定为AAA级、AA级、A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景的,直接评定为D级:

(一)陆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

(二)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有关划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开发项目存在产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变乱或产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变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

(四)上一年度纳税信誉为D级的;

(五)拒不执行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期限整改决定的;

(六)因企业原因,引起群访、越级上访,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因企业原因未定期缴纳地皮出让金,且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

(八)在建设过程中,因企业原因违反地皮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并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沉后果的。

第十三条 市房产局依照《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评价尺度》(以下简称《评价尺度》,附件1)鉴定信誉纪录和评定信誉等级,同时可凭据现实情况对《评价尺度》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优良信誉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产局提出版面申报,经核实后予以加分。

不良信誉信息经市房产局鉴定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誉信息纪录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附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产局提出版面申述,市房产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了局书面奉告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情况,经核准,可顺延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誉评级尝试动态计分和查核造度。市房产局每半年评定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等级,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企业信誉等级评价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述,市房产局应自收到书面申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申述属实的,予以调整。

 

第四章  评价了局利用

 

第十六条 市房产局将评价了局推送至有关行业治理部门。

第十七条 A级(蕴含AAA级、AA级、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公开表彰;

(二)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评比赞美;

(三)提请有关部门在服务等方面赐与政策支持,优先享受绿色通路造等方便措施;

(四)支持通过银行保函置换沉点监管资金;

(五)在日常查抄、专项查抄中削减查抄频次。

第十八条 对B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荐参加省市级评比赞美;

(二)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肯定额度的沉点监管资金;

(三)列为通常监管对象。

第十九条 C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作为沉点监管对象,增长查抄频次;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要掌管人进行约谈,提出期限整改定见;

(三)不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沉点监管资金,依照沉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比例增长沉点监管资金额度;

(四)取缔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沉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发展抽查;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要掌管人进行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版面整改定见;

(三)不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沉点监管资金,依照沉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比例增长沉点监管资金额度;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重要掌管人须参与有关部门培训和测试,提高诚信经营意识;

(五)取缔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要掌管人、直接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度其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限度其参加本市项目地皮出让和当局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切合信誉建复前提的不良信誉企业,可遵循有关划定发展信誉建复,由不良行为认定单元对切合信誉建复划定的企业,做出信誉建复决定并反馈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将遵循本法子鄙人一略炖价中调整其信誉评价了局和纪录。

第五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信誉信息评价治理的工作人员该当当真推广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权柄,违者遵循有关划定处置。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行政治理部门该当凭据评价情况,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治理,实时纠正企业的不良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誉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该当恳切守信,保障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誉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法子自20237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合房〔2019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评价尺度

      2.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誉信息纪录通知书

 


附件1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评价尺度

 

根基信誉信息

考评指标

考评步骤

分值

有效期

提供单元

根基信息

查看企业上报的根基信息

80

持久

房地产

开发企业

 

优良信誉信息

考评指标

序号

考评步骤

分值

有效期

提供单元

加分

指标

主体信息

1

企业如实申报根基信息,信息填写齐全,有关人员配置切合此刻资质等级

5

持久

房地产

开发企业

2

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4

资质有效期限

有关单元

3

获得安徽省“纳税信誉绿卡”

5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4

通用型企业信誉风险分类了局为A级(信誉风险低)

3

6个月

有关单元

开发经交易绩

5

参加本市地块竞买,每参与一宗加0.5分,最高得6

6

12个月

有关单元

6

竞得本市地块,每竞得一宗加2分,最高得8

8

12个月

有关单元

7

年度新开工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构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加2分,每增长2万平方米加0.5分,最高得8

8

12个月

有关单元

加分

指标

开发经交易绩

8

年度销售面积(以网签登记为准),构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加2分,每增长2万平方米加0.5分,最高得8

8

12个月

有关单元

9

年度竣工验收登记面积,构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加2分,每增长2万平方米加0.5分,最高得8

8

12个月

有关单元

10

年度实现房地产投资额(含地皮),每实现投资2亿元并实时填报加1分,最高得8

8

12个月

有关单元

在本市社会公益、慈悲捐款、沉大灾情救助捐款等

11

100万元以上

5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12

50万元-100万元

3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13

50万元以下

1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

14

AAA

6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15

AA

4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16

A

2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获得和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荣誉(以党委、敌灾授予或授权授予为准)

17

国度级

5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18

省级

3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19

地市级

1

12个月

房地产

开发企业

 


不良信誉信息

考评指标

序号

考评步骤

分值

影响期

提供单元

1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20

6个月

有关单元

2

企业产生分立、归并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根基情况调换的,未依照划定解决资质调换手续

-5

6个月

有关单元

3

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定期缴纳地皮出让金超过6个月的

-20

12个月

有关单元

4

开发项目产生通常质量安全出产变乱

-10

12个月

有关单元

5

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地皮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采取有效措施且拒不整改,导致歇工或施工缓慢的

-20

12个月

有关单元

6

擅自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交付使用的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7

企业报送的规划规划2次及以上未通过市规委会审核的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8

未依照核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

-15

12个月

有关单元

9

未获得《构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10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元或幼我的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11

开发企业未按地皮出让竞品质承诺建设内容建设的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12

将贸易办公违规刷新成公寓的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13

应该与开发项目同步建成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未建的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14

未获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约、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约款等用度

-20

12个月

有关单元

15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伪资料,或者选取糊弄、贿赂等不正当伎俩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20

12个月

有关单元

16

提供虚伪资料套取预售资金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17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15

12个月

有关单元

18

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15

12个月

有关单元

19

不执行明码标价划定,或者利用标价大局和价值伎俩进行价值诓骗

-15

12个月

有关单元

20

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21

未按划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缴存到监管账户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22

商品住房销售摇号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23

颁布虚伪违法房地产告白,误导消费

-10

12个月

有关单元

24

未依照划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内容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25

不具备预(销)售前提,擅自颁布房地产告白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26

未按划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15

12个月

有关单元

27

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

-20

6个月

有关单元

28

挪用购房人代办不动产办证税费、物业专项维建资金等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29

因企业自身原因,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付2个月以上的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30

商品住房销售中未按销售规划、登记规定划定执行

-5

6个月

有关单元

31

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划定解决合同网签登记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32

企业提供虚伪限购资料,为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

-5

6个月

有关单元

33

未按划定擅自处罚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34

未按划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核准擅自选取和谈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35

将未按划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建资金的房屋交付购房人的

-8

12个月

有关单元

36

商品房交付前,未按划定组织工地盛开

-8

6个月

有关单元

37

未按划定对商品房质量承担保建责任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38

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因开发企业原因,引起进京上访、50人以上到市上访、30人以上赴省上访。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39

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推广有关责任和使命

-5

6个月

有关单元

40

无故拖欠工程款或未按划定按月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为用度,引发农夫工工资施欠,造成群访投诉的

-10

6个月

有关单元

41

处置投诉过程,不共同主管部门发展调查或拒不整改

-15

6个月

有关单元

42

开发企业代建的绿地、路路、学堂等未按划定移交,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8

6个月

有关单元

43

未按划定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

6个月

有关单元

44

未实时批改和编纂企业信誉信息,或报送虚伪信誉信息

-5

6个月

有关单元

45

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12个月

有关单元


附件2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誉信息纪录通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项目名称:

凭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现将你单元以下不良信誉信息予以纪录,并予减分:

 

序号

不良行为

减分值

 

 

 

 

 

 

 

 

 

如对减分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住房保险和房产治理局提出版面申述。  

 

 

签发机关:(章)

签发日期:


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誉信息纪录通知

(存 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项目名称:

凭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法子》,现将你单元以下不良信誉信息予以纪录,并予减分:

 

序号

不良行为

减分值

 

 

 

 

 

 

 

 

 

如对减分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住房保险和房产治理局提出版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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